计划用水审批
武汉市江汉华兴实业总公司计划用水许可决定书
2017-06-06 11:21:21
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武水许 节水 准许[2017]第(046)号 武汉市江汉华兴实业总公司: 本办于 2017年 06月 05日 受理你单位(地址:新华小路135号)提出的用水计划调整申请。经审查,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、《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第三十二条第(一)项及《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》第十三条、十四条、十五条的规定,准予:你单位水表号0100007078 2017 年度用水计划总量为 9600 立方米,其中, 2017 年 6 月至 12 月用水计划按 7100 立方米;水表号0100007079 2017 年度用水计划总量为 3600 立方米,其中, 2017 年 6 月至 12 月用水计划按 2950 立方米进行考核(见《用水计划通知书》)。 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(《用水计划通知书》回执联)按月分配意见作为考核依据,逾期本办将按月(未考核月份)平均分配用水指标并据此考核。 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,依法向武汉市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 附:《用水计划通知书》 联系人: 杨文婧 电话/传真: 65770121 2017年06月0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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